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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
发布日期:2018-12-11
一、简要说明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二、提供书件
1、《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1份;
书式下载
2、《商标代理委托书》2份;
书式下载
3、申请人主体资格或身份证明(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份。
4、对被申请撤销商标的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
请在备齐上述书件、并按书式要求盖章或签字后,寄回我所。如有未明事宜,请致电:0571-85164630/85164631/851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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