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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理商标 > 商标注册申请须知>商标书式填写说明
    1、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因此,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书件必须打字或者印刷,对于手写的商标申请书件,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委托我所代理的,我所将会提供书式打印服务)。
   2、填写申请书式或委托书时,请认真阅读书式上的注释,按要求认真填写。申请人也可以由自己来打印《商标代理委托书》或者申请书式(如,个别企业不放心在空白内容的书式上盖章),申请人可在相应的书式上输入相关内容,然后用70g的A4(210mm×297mm)纸张打印。
   3、由于申请书式是固定格式,请不要随意改变或改动申请书式的格式或位置。
   4、申请人的名称应与所提交的主体资格证明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企业的,申请人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中的地址一致,但如果营业执照中的地址未冠有企业所在地的省、市或县名称的,申请人必须在其地址前加上省、市或县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也可以填写实际地址,申请人名称后面必须填写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5、《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应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八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6、 除转让和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外,其他申请书式可不盖申请人的章戳(组织)或签字(自然人)。但《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申请人是一定要盖章或签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