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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外国专利的途径
  我国于一九八五年三月十九日和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分别加入巴黎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PCT),因此,中国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两个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申请外国专利。
  ⑴.通过巴黎公约途径
  根据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中国申请人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可有十二个月(外观设计为6个月)内提交外国专利申请,并可要求享有优先权。
  ⑵.通过PCT途径
  ① 中国专利局是国际申请的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中国申请人可通过中国专利局提出PCT专利申请。PCT申请可先用中文文本提交,同时可指定多国。
  ② PCT申请可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推迟至优先权日起30个月,这对市场前景尚未明朗的专利申请较为有利。
  ③国际申请阶段的申请人可自申请日起9个月或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获得国际检索报告。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28个月内获得国际初审报告。申请人可根据两个报告所做出的结论,决定是否进入国家阶段申请。
  ④ PCT申请的国际阶段,申请人主动提出修改也可在审查员的指导下进行申请文件的修改,有利于获得最有效的保护。
  PCT申请分为二个阶段:PCT国际阶段和PCT国内阶段。
  1.国际阶段:(1)受理专利申请和对专利进行形式审查;
       (2)国际检索;
       (3)国际初步审查。
  2.国内阶段:相关PCT成员国审查决定PCT专利申请是否能获得该国的专利。
  PCT申请人资格
  条约规定,条约各缔约国的国民或者居民都有权提出国际申请。因此,中国的国民(包括单位和个人,并且不论其居住地或者营业所所在地是否在中国境内)或者居民(不论其国籍是否属于中国)都有权提出国际申请。
  PCT申请的好处:
  1、一份申请,以一种语言(中文),向一个受理局(中国专利局)提出,可以在各个国家获得同一个申请日;
  2、以最小的花费,可以将国家申请决定推迟到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有些国家可以推迟到32个月,可以更好地筹划国家阶段的费用;
  3、在进入国家阶段之前,可以对发明的经济价值及获得专利的可能性进行估计;有更多的时间准备高质量的译文供各国专利局审查;
  4、国际阶段有多次修改文本的机会,国际阶段作出的修改对所有成员国均有效力。
  国际阶段的主要程序:
  一、受理专利申请和对专利进行形式审查
  PCT专利申请人一旦提出PCT国际专利申请就相当于在全部成员国同时提出专利申请。
  中国专利局作为PCT受理局认为专利申请文件和专利申请手续完备的,即确定国际申请日。国际申请日表示自该申请日起,PCT国际申请在每一个成员国具有相当于正规的国内申请的效力,该申请日也成为在该成员国的实际申请日。
  PCT受理局将对国际PCT申请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则将国际PCT申请文件分别送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和国际检索单位。
  二、国际检索
  PCT专利申请提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中国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将对PCT专利申请进行检索,并作出国际检索报告和一份书面意见。该检索报告将与书面意见一起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送交PCT专利申请人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
  自国际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后,国际局将公布PCT国际专利申请和国际检索单位作出的检索报告,并将该申请连同检索报告送交各成员国的专利局。与国际检索报告不同,书面意见不会同国际申请一起公布。
  三、国际初步审查
  《专利合作条约》规定,国际初步审查程序不是强制性的,对于绝大部分成员国来说,也不是30个月进入国家阶段的条件。
  国际初步审查的目的是为了就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提出初步的意见。该审查意见对各个成员国没有任何约束力。但是,PCT规定的标准是当前国际上通用的标准,而且该审查意见是由为数不多的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在国际检索的基础上作出的,所以该报告应当是比较可靠和可以依赖的。
  中国专利局作为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对国际申请进行审查后,将提出国际初步审查报告送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并由国际局转交申请人,同时国际局还将国际初步审查报告送交给各成员国。
  特别事项
  ⑴.申请外国专利的费用较高,申请人一般应在申请前作新颖性检索。
  ⑵.申请应在优先权期限内提出,对已超过优先权期限但尚未公开的申请,在专利申请文件公开之前仍可提出申请,但不再享有优先权。
  ⑶.对准备申请外国专利的发明创造,最好能在申请中国专利时加以说明,这样可保持专利申请文件的一致性。
  ⑷.根据《浙江省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各地、市政府有关资助办法的规定,申请外国发明专利,可获得政府资助。(具体依照《浙江省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